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福建段)WFZQ-6标段一工区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 2026-05-11 15:46

连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福建段)WFZQ-6标段一工区临时用地项目初审意见的报告连自然资〔2026〕274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连江县江南镇澄岩村、敖江镇衫塘村集体土地0.5973公顷水田0.1056公顷、果园0.0295公顷、其他林地0.2021公顷、其他草地0.2317公顷、农村道路0.0176公顷、田坎0.0105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其中涉及占用基本农田0.0999公顷具体四至范围以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作为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福建段)WFZQ-6标段一工区临时用地使用,具体用途为临时生活用房、办公用房、材料堆场、施工便道、表土剥离堆放场,使用期限4年,自批准临时使用土地之日起算。批后相关手续由你局办理,并及时录入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

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你局应落实好批后监管,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预存复垦费用、缴纳相关税费,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或地上建(构)筑物。同时,你局应督促使用人于规定期限内按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复垦并交还土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若主体工程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要求复垦。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局应当指导临时用地使用人,将用地范围内八等以上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土地复垦或其他土地整治项目。避免长期堆放导致土壤肥力下降、水土流失要做好剥离的土壤遮盖、围挡等保护措施

特此批复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5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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