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连江县江南新城350122-JN-H-48等地块控规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控规调整论证报告》),《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于2026年7月21日通过由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的专家技术论证会的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一、拟调整地块现状概况
拟调整范围位于连江县中心城南部,江南镇南部。西至沈海高速,南邻规划路。项目范围用地面积约13.38公顷(约200.7亩)。
二、拟调整地块指标
地块 编号 |
用地 名称 |
用地 面积 (h㎡)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H-48 |
特殊用地(15) |
7.18 |
— |
— |
— |
— |
H-49 |
医疗卫生用地 (0806) |
4.46 |
≤1.5 |
≤25 |
≥35 |
≤24 |
H-81 |
机关团体用地(0801) |
1.51 |
≤0.5 |
≤25 |
≥35 |
≤24 |
H-82 |
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 |
0.09 |
— |
— |
— |
— |
H-83 |
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 |
0.14 |
— |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论证主要内容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自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30日。公示期间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或致电方式对报告提出意见与建议。
来信邮寄地址: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2号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邮政编码:350500,联系电话:0591-62988388,并注明“《连江县江南新城350122-JN-H-48等地块控规规划调整论证报告》意见与建议”。
附件:拟调整后方案
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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