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黄岐中心渔港管理,维护渔港正常秩序,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及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渔港水域环境污染,推进渔港经济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渔〔2023〕27号)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海渔〔2025〕83号)要求,结合黄岐中心渔港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连江黄岐国家中心渔港港章(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期限为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9月9日。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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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91-26232597
通讯地址: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12号海洋与渔业局6楼,邮政编码:350500。(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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