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江县安凯乡开放式养殖(筏式养殖一~五)用海的批复
时间: 2026-08-19 16:51

连江县安凯乡人民政府:

贵单位提交的“连江县安凯乡开放式养殖(筏式养殖一~五)”用海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单位使用连江县安凯乡东北侧238.128公顷海域,用于筏式养殖,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期限为15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贵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贵单位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连江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贵单位应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加强养殖区范围标识警示,依法依规设置养殖边界标识;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优化养殖结构和方式,实行生态养殖,在动工建设前按规定程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附件:连江县安凯乡开放式养殖(筏式养殖一~五)宗海界址点坐标表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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