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开展连江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的通知
时间: 2026-09-01 15:06

根据《连江县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常态化开展连江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受理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需属于《连江县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规定的1-6型保障对象: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4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F类人才;

6型保障对象:连江县高层次G类人才;

2.保障对象应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企业单位应在本县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在我县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其中,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均须为连江县。

3.在我县工作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省市引进生、科级行政挂职博士、“凤引青年人才”不受社保缴交及落户的属地限制。

4.人才保障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应在我县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5年在连江县内无商品住房交易行为;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就高享受一次;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二、租赁标准:

1型保障对象:150㎡及以下户型;

2—6型保障对象:75㎡及以下户型。

在房源充足情况下,人才可申请上靠或下靠租住。上靠超出保障部分的租金,由人才全额承担;下靠不足部分不予补差。

三、租赁房源:

连江县金凤新苑D区(连江县敖江路与荷滨路交叉口东 80 m)1栋,共有91㎡和107㎡两种户型。人才公寓已装修完毕,配备基本家居家电,可直接拎包入住。

四、租金标准:

1.租金价格由项目业主单位或代管单位按规定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确定。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县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租赁期间产生的押金、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物业及其它费用由承租人自行缴纳。

2.入住人才先行缴纳个人及单位承担部分租金(即全额租金的三分之二)。所在单位承担的租赁费用,由人才持租金发票向所在单位据实报销。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点:连江县人才公司(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25号海联大厦1楼)

咨询电话:看房咨询18705063051

申报咨询0591-26363622

政策咨询0591-26230092

六、申报方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连江县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表》(附件1,一式三份),连同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一同提交给县人才公司。

2.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保障层次选房,层次相同的以人才公司受理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若符合条件的人才超过房源数量,实行轮候配租。

七、其他

1.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并获得住房保障,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助资金,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材料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取消该用人单位今后5年享受本县所有人才政策资格。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在连江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

 

附件1:连江县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表

附件2:连江县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材料审核单

 

连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
来源:连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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