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水利局关于《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350122-DPQ-F-28等地块控规调整论证》
主要内容的公示
2026年8月,连江县水利局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350122-DPQ-F-28等地块控规调整论证》(以下简称《调整论证》),《调整论证》于2026年9月1日通过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的专家技术论证会的审查。现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调整论证》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一、拟调整地块现状概况
规划调整范围涉及原控规中的F管理单元,东侧为连江污水处理厂,西侧靠近沈海高速,北侧为连江县水利局,拟调整范围用地面积为0.47公顷(约7亩)。
二、拟调整地块指标
地块编号 |
用地名称 |
用地分类代码 |
总用地面积(k㎡)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350122-DPQ-F-28-1 |
储备库用地 |
1102 |
0.29 |
0.6-1.2 |
≤40 |
≥15 |
≤12 |
350122-DPQ-F-28-2 |
环卫用地 |
1309 |
0.18 |
≤0.6 |
≤25 |
≥30 |
≤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调整论证》主要内容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自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23日。公示期间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或致电方式对报告提出意见与建议。
来信邮寄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60号
邮政编码:350500,联系电话:26232147,并注明“《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350122-DPQ-F-28等地块控规调整论证》意见与建议”。
附件:拟调整后方案
连江县水利局
2026年9月10日
附件:调整后方案


注:本图仅为方案示意图,最终以正式批复的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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