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连江可门港经济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350122-91-B-34地块及周边地块控规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控规调整论证报告》),《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于2026年1月26日通过由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的专家技术论证会的审查。现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一、拟调整地块现状概况
拟调整范围位于连江县东部,坑园镇北部。北至颜岐路,南临通港大道,西临颜岐村,东临现状耕地。规划范围用地面积约1.61公顷(约24.15亩)。
二、拟调整地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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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
用地 名称 |
用地 面积 (h㎡)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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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4 |
农村宅基地(0703) |
1.61 |
≤2.2 |
≤25 |
≥30 |
3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论证主要内容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自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5日。公示期间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或致电方式对报告提出意见与建议。
来信邮寄地址:连江县坑园镇宏达路122号,邮政编码:350512,联系电话:26461010,并注明“《连江可门港经济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350122-91-B-34地块及周边地块控规规划调整论证报告》意见与建议”。
附件:拟调整后方案
连江县坑园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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