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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符合迁入条件的新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户口未迁出的,新住户可以申请在该住址上另立一户。新住户也可以到派出所申请将原户主迁出,公安派出所将协助新住户动员原户主将户内成员户口迁出,自新住户请求协助动员原户主迁出之日起,超过30日原户主仍拒不配合迁出的,派出所可以将原户主及其户内成员迁移至乡(镇、街道)公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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