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国外、境外人士、法人署真实姓名给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信访件和省、市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件。承办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交办、转送、督办的投诉事项。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投诉事项。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反映群众在来信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二)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有关批示件。
(三)指导全县做好网上信访工作,统筹规划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和信访视频网络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四)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地方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
(五)检查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宣传;汇总、分析、反映重要投诉信息并通报情况。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建议;总结推广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了解全县开展信访工作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