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16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
2025-10-28 15:10
陈家星委员:
您提出的《强化社区管理,让文明县城更文明》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停车泊位属于交通标线的一种,未经交管部门许可的停车泊位均属于违规施划。
今年以来,我局共出动警力1500余人次强化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巡查整治工作,对私设地锁、锥桶、桌椅等占用公共泊位的障碍物的行为开展巡查,全力维护公共停车资源的规范使用和道路通行秩序。
专此答复
连江县公安局
2025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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