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敖江流域石材加工行业关停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6-09-22 00:00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敖江流域石材加工行业关停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2016〕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连江县敖江流域石材加工行业关停退出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16年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连江县敖江流域石材加工行业关停退出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彻底整治敖江流域水环境,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生产技术和工艺,促进我县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闽政〔2015〕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办〔2013〕10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     〔2015〕3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石材加工行业实际情况,现就我县敖江流域石材加工行业关停退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到2016年11月底前我县丹阳、蓼沿等乡镇石材加工企业全部关停退出。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敖江流域石材加工行业关停退出工作统筹协调,成立连江县敖江流域石材加工行业关停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监察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安监局、水利局、林业局、广电局、交通运输管理局、人社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供电公司、丹阳镇、蓼沿乡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石材加工行业关停退出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挂靠县经信局,抽调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等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县经信局局长兼任。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我县石材加工行业关停退出工作协调推动、督促检查、数字统计等综合性工作。

2.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跟踪落实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议定事项和各乡镇石材企业关停退出进度。

3.根据工作需要,协助乡镇对违法违规的石材加工企业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查处。

(二)乡镇职责

1.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石材加工企业关停退出工作,做好每家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对外公示、材料收集建档等工作。

2.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做好动员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在关停退出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3.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关停退出的石材加工企业进行强制关停。同时,各乡镇要做好石材加工企业关停后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县经信局:负责拟定连江县敖江流域石材加工企业关停退出工作方案并报县政府研究决定。负责石材加工行业关停退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关停退出工作有关事项。

2.县环保局:负责对关停退出石材加工企业环境执法检查;对关停退出期间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立案查处。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关停退出石材加工企业用地复垦、石材矿山关闭、拦渣坝覆土绿化等工作。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关停退出石材加工企业停止工商登记审批工作,对已关停退出的石材加工企业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5.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石材加工企业关停退出补助资金及有关工作经费。

6.县公安局:负责石材加工企业关停退出过程中社会安定稳定工作。

7.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采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对石材加工企业安全管理。

8.县水利局:负责指导石材加工集中区水流域环境整治。

9.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石材加工企业关停退出后,生态环境修复。

10.县广电局:负责对石材加工企业关停退出工作有关的政策导向、新闻宣传等工作。

11.县人社局:负责对石材加工企业违法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拖欠工资的催讨工作。

12.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对石材加工企业运输车辆违规违章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1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石材加工企业运输车辆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4.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关停退出石材加工企业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计量设备并予以销户,严肃查处私自偷搭电行为。每月向县经信局上报石材加工企业用电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6月至 8月底)

1.丹阳、蓼沿等乡镇要按照省、市、县政府要求,认真做好本乡镇石材加工企业关停退出政策宣传、思想动员等工作,确保石材加工行业平稳关停退出。

2.丹阳、蓼沿等乡镇要全面摸清辖区内石材加工企业大切锯机台数,并登记建档公示(以2010年第一轮整治后核准进入园区的每家企业大切锯机台数为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 9月至11月底)

1.签订关停退出协议。丹阳、蓼沿等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石材行业关停退出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地区关停退出石材加工企业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和协议签订等各项工作。

2.石材加工企业关停退出要做到所有大切锯机拆除下架,机座地脚螺栓全部切割不外露,企业生产用电切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3.补助款的发放。由乡镇人民政府与企业签订关停退出协议,石材加工企业完成关停退出后,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派人负责验收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经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补助款。

4.建立档案。按照“一厂一档”的原则,建立石材加工企业关停退出补助工作档案,档案包括公示内容、石材企业关停退出大切锯机拆除前后的全面影像资料、关停退出补助协议书、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资料等相关材料。调查登记资料须有所属乡镇工作人员作为调查人(2人以上)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7年1月1日以后)

1.对超时限未关停退出的石材加工企业,由县供电公司予以强制拉闸断电,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强制关停。

2.环保部门要加强巡查,对继续生产加工的石材企业依法立案处理。

3.丹阳、蓼沿等乡镇要做好石材加工企业关停退出后厂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抓好矿山整治和堆渣场覆土绿化等工作;同时坚决打击和防止辖区内重新出现石材加工生产企业。

四、补助及奖励办法

1.对关停退出的石材加工企业按核定后的大切锯机台数为准,每台综合补助35万元。此外,为鼓励企业按时关停退出,本着“早退出,多奖励”原则,县、乡(镇)将对积极配合工作、按时关停退出的石材加工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以签订退出关停协议和完成关停退出时间为准,采取递减奖励办法,即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签订退出关停协议,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关停退出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丹阳镇和蓼沿乡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

2.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4号要求,对2016年底前关停的石材加工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3.对园区外的石材加工企业按大切锯机数每台补助35万元,但不享受县、乡(镇)奖励政策。

4.丹阳、蓼沿等乡镇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石材加工企业关停退出工作的,按关停大切锯机台数每台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组织机制。石材加工行业关停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一次关停退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按时序进度全力推进各阶段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关停退出任务。

(二)坚持齐抓共管。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围绕目标,落实责任,明确相关人员,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组织或参与石材行业关停退出工作。尤其在实施强制关闭工作过程中,务必要切实发挥县直职能部门作用,协同运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三)严格执法要求。各单位参与关停退出人员应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要求,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在石材行业关停退出工作过程中若存在有意漏报、包庇石材企业现象,一经查实,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门查处。

(四)实施疏堵结合。在抓好石材行业关停退出工作的同时,县、乡(镇)两级要主动靠前服务,积极作为,化解石材行业关停退出工作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经信、发改等部门要主动为企业转型转产牵线搭桥,尤其要针对石材企业厂房特点,有意识的引导来连江投资兴业的企业通过租赁厂房、注资重组等方式,盘活关停石材企业资源,拓宽石材企业主和员工生活出路。

来源:连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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