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江县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7-04-14 00:00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江县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2017〕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连江县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已于2017年2月21日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连江县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2017年我县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结合我县工业经济现状,现就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稳定增长方面拟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增产增效方面

(一)鼓励企业扩大产能

对会计核算地在连江,2017年年度产值增长3亿元及以上,或产值增长1千万元及以上同比增速15% 及以上,且产值利税率在16%以上的列入我县统计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分档予以奖励(分档按2016年度产值),单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对年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按产值增量部分每千万元2万元奖励。

(2)对年产值在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的工业企业,按产值增量部分每千万元1.5万元奖励。

(3)对年产值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产值增量部分每千万元1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提升规模

对当年经县统计局确认为新增的规模以上且当年实际缴纳“三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或按当年年度产值每千万元奖励5000元,单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市场拓展方面

(一)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县财政继续安排市场开拓专项经费,用于组织县内制造业工业企业参加省内外及境外展销会,原则上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含县级)组织的企业参展,给予参展企业每家每次展位费、宣传费、差旅费等补贴合计2万元。

(二)加大外地市场拓展力度。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本省其他地市或省外招标项目中标,按省、市级补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中标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税收县级地方留成部分。

三、创新转型方面

(一)鼓励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对列入省、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分别按省、市级项目扶持资金额度的50%给予配套扶持(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但最多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税收县级地方留成部分(新建投产项目可不受税收限制,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节能创新

对当年获得省市级节能降耗、循环经济项目补助的工贸企业,县财政在省、市财政给予企业补助的基础上,按相应金额的50%比例给予配套扶持(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但最多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税收县级地方留成部分(新建投产项目可不受税收限制,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对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企业,按消纳工业固体废弃物每万吨奖励2万元。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指粉煤灰、脱硫石膏、石渣粉、钢渣等。

四、金融服务方面

继续实施 “周转贷”政策,解决企业应急资金周转问题。由县政府出资3000万元设立“周转贷”风险补偿金,福建海峡银行按县政府风险补偿金的10倍放大比例配套贷款,对符合申请周转贷资金条件的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原贷款银行已为企业审批好续贷手续,由福建海峡银行提供应急短期周转贷款归还原贷款行贷款,再以原贷款行新发放贷款归还福建海峡银行贷款,以帮扶解决企业银行融资应急资金周转问题,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防范和化解企业融资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工作激励机制方面

(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做好工业企业提升工作,每提升1家,给予1万元工作奖励。

(二)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名工业统计信息员,并报县经信局备案。对加班做好统计资料填报的信息员,10家以上规模工业企业的乡镇每人每月按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余的每人每月按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建立全县重点工业企业监测机制,对纳入我县监测名单(原则上工业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并配合做好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的重点工业企业统计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本《意见》有效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与我县此前出台、目前尚在执行的政策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涉及企业的工业产值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实际纳税总额以国税、地税部门认定的当年数据为准,其它相关数据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认定的数据为准。

来源: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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