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五个一批”项目正向激励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连政办〔2017〕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四个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意见》(榕委办发〔2017〕11号)精神,结合省、市发改委关于“五个一批”项目正向激励具体实施办法,形成全县上下比学赶超氛围,服务和促进我县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五个一批”项目正向激励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每月通报“五个一批”总体进展情况。县发改局每月初通过“五个一批”在线动态管理系统采集数据,汇总县直部门、开发区、22个乡镇及各牵头单位上个月“五个一批”项目进展情况(详见附件1、2),并结合省、市、县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通报。同时,重点通报每季度新增签约、开工、投产情况(详见附件4)。
二、每季评比新开工项目数量和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在我县新开工项目数量位居全市前三名的前提下,对当季新开工项目数量贡献最多的牵头单位以及新开工项目数量贡献位居前三名的责任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在我县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位居全市前三名的前提下,对当季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位居前三名的的责任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县发改局梳理汇总当季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新开工项目数量排名及责任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排名情况(详见附件3),予以通报。
三、每季通报产业项目新增签约数和项目总投资。每季度各乡镇及四个开发区(除开发区的项目外,县直部门的项目纳入项目所在地乡镇进行统计)产业项目新增签约数和项目总投资,县发改局从“五个一批”在线动态管理系统中采集数据并予以通报(详见附件5)。
各责任单位务必狠抓招商引资、加快项目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五个一批”项目情况,及时更新“五个一批”项目在线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县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要加强对“五个一批”项目中政府投资、民企投资、外企投资及央企投资项目的跟踪调度,认真做好入库项目审核把关。要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促进项目签约、开工、投产,形成项目滚动生成、产业拓展接续的良好格局。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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