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创办商贸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7-06-03 00:00

连江县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创办商贸  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转型、优化和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延伸工业企业产业链,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占第三产业的比重,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连江县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创办商贸服务企业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全县规模以上、具备主辅分离条件的工业企业中的销售、运输、仓储、包装、配送、建筑安装、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等业务实行主辅分离,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培育一批功能定位准确、集聚辐射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形成与制造业发展相适应的、较为完善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政企联动、部门协作原则。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在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前提下进行。

(二)典型示范、重点突破原则。在推进企业“主辅分离”过程中,要按照"典型示范、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工作方法和"先试点后推广,先重点后一般"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规上企业的示范和带头作用,稳步、规范地推进企业主辅分离。

(三)因企制宜、注重实效原则。从每个企业的实际出发,引导工业企业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中的服务业,将企业内部的物流运输、仓储配送、建筑安装、营销售后服务、信息咨询、工业设计、技术服务等服务型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细化分工,带动企业更好发展。

 

三、奖励政策

(一)对于我县工业企业创办商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并纳入限上或规上统计的,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增纳统的企业,必须是正常经营且批准入库后,按规定正常上报统计数据半年以上的企业。

(二)在推进工业企业主辅业务分离过程中,鼓励大型工业企业整合现有资源,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营销总部、研发总部等,加快从生产企业向总部企业的转变,努力形成龙头带动效应。

(三)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后,按二、三产业分开后的独立法人单位核算,以上奖励政策如遇县出台的同类政策,按"就高"原则享受,不并行享受。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4月至5月)。县经信局、商务局、开发区及各乡镇负责摸排出成长性好、带动强、销售量大、发展商贸企业意愿强的工业企业,组织专门的工作队伍,到企业一线宣传主辅分离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办法及分离工作成功案例等,充分调动工业企业业主的主观能动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设立实施阶段(2017年6月至8月)。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做好商贸企业登记注册跟踪、督促和服务工作,县经信局负责、商务局配合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在分离过程中遇到的税务登记变更、财务核算分立等问题,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商贸企业登记注册对接工作。

(三)纳统申报阶段(2017年9月至12月)。县商务局和统计局负责纳统申报的业务指导和申报材料的把关审核工作。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奖励政策兑现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企业主辅分离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必然要求,是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壮大二产、提升三产的有效途径。各有关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为加强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创办商贸服务企业工作统筹协调,县成立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郑立敏县长任组长,俞传华、李承辉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及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经信局林宝华局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指导、督促、协调工作。

(三)明确职责。企业“主辅分离”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相关部门、乡镇要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县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实施;经信局、商务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协调服务;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要共同研究解决企业主辅分离工作中的财税征收问题,并做好税收政策解释和主辅分离的指导、协调及分离后的税收征管工作;市场监管局要做好企业分设的登记、证照办理等工作;统计部门要做好数据统计、汇总。

(四)严格考核。为推动全县企业主辅分离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乡镇要协同配合,对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票领取、税款缴纳等各类事项,要靠前服务,为企业主辅分离工作提供便利,对于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落实的单位、个人,要严肃查处,并取消年终绩效考核评优资格。

来源: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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