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改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通知
时间:
2017-07-21 11:45
连政综〔2017〕156号
县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 〔2017〕50号)精神和省政府对地方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对我县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实际融资担保行为的摸底排查,对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改。现将土地发展中心与你单位签定的"青塘片工业区土地收储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予以废止,请依法修改合同条款。
县财政对你单位将予以贷款贴息补助,以降低财务负担。同时,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县财政将分期注入企业资本金,促进国有企业实现转型发展,提升企业自身活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降低风险。
特此通知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9日
来源:连江县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