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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综〔2018〕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连江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连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连江县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连江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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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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