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政〔2018〕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51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128号)的要求,同时,基于清理工作的实践,县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含涉及产权保护在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8年 10 月 29 日县政府第 3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由各相关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适时修改完善后上报县政府。
附件: 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99(件)
2.继续有效的并适时修改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29件)
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23件)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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