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政办〔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人保财险连江支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1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2〕117号)、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和人保财险福建省榕城分公司签订的《2023年福州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保险政策,支持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切实做好2023年政策性农村住房叠加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为原则,以“三者兼顾、两低一保”(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为基础,逐步完善农村住房保险政策措施,最大限度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利益。
二、保费分担和理赔标准
(一)基础保险:每户保险全年累计理赔限额为16000元,保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
(二)叠加保险:
根据闽政办〔2016〕161号文件通知精神和《2023年福州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农房叠加保险内容具体为:
1、参加农房叠加保险的农户(包括普通农户及免个人自缴保费的低保户、特困人员(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房屋因灾倒损,每户全年累计最高理赔限额为2.4万元。
2、叠加保险每年每户叠加保费12元(普通农户自缴保费3元,省级财政补贴6元,县级财政补贴3元)。
3、全县农村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人员(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叠加保费(3元/每户/年)由省级财政负责承担,其农房因灾受损自动享受叠加保险。
4、叠加保险普通农户自缴保费由县级人保财险公司会同乡镇(村居)按年度收取,普通农户个人不缴费的,财政不补贴,理赔不叠加。
三、2023年度农村住房保险参保
根据上级要求,2023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采取协议承保方式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公司承保。2023年政策性农村住房叠加保险普通农户自缴保费(3元/每户/年),缴交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2月28日止,由人保财险连江支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农户参保手续。低保户、特困人员(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动参保,不另行办理参保手续。县政策性农村住房叠加保险工作务必在2023年3月1日前完成。
四、具体操作、时间安排
(一)各乡镇、村居充分了解政策性保险后,以行政村为单位,根据2022年登记政策性农村住房叠加保险投保清单为基础,填写符合保险对象的2023年登记政策性农村住房叠加保险普通农户投保清单(除低保户、特困人员(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上报乡镇。
(二)各乡镇汇总后,于2023年2月8日前将普通农户(除低保户、特困人员(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性农村住房叠加保险投保清单电子版投保清单发送至人保财险连江支公司指定邮箱:262539242@qq.com,(联系人:林昊鹏;联系电话:15505910353;联系人:林涌;联系电话:13950255335)
(三)人保财险连江支公司对清单进行复核后反馈各乡镇,各乡镇村居确认无误将最终农户投保清单盖章报送人保财险连江支公司。各行政村根据最终确认清单将农户自缴保费于2023年2月28日前转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榕城分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华林支行;全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榕城分公司,账号:1402023609600010051 )。
(四)在收到保费后,人保财险连江支公司须及时与村居签订协议并出具发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省委、省政府立足福建省情况、服务“三农”、精准扶贫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房叠加保险全覆盖。
(二)强化协作配合。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和人保财险连江支公司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农村住房叠加保险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做细、做实各阶段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工作任务。
(三)抓好政策宣传。各乡镇、人保财险连江支公司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农村住房保险政策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保险、了解保险、参与保险,真正做到农村住房保险政策家喻户晓。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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