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大家好,今天很高兴邀请到福州市医保中心连江管理部许平副主任,连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欢迎许副主任。
许平: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请问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许平: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次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待遇享受期限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缴费,对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须在60天的等待期过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主持人: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许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1.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本县幼儿园、中小学、职业中专的在校学生;
3.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4.在本县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
5.原经省政府同意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的驻县武警大队官兵。
6.经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主持人:新参保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许平:本县户籍居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持有居住证的居民需提供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长期居住在连江(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社区、行政村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手续。
主持人:城乡居民医保如何续保?
许平:1、在缴费期限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农业银行或海峡银行网点办理续保缴费,开通农行网银的可用网银缴费;2、我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到连江县市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签订《个账代缴协议书》,使用个人帐户资金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3、我县职工参保人员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连江县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为一至两名家属续保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可关注“福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为本人或他人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主持人:哪些人可以免缴医保费?
许平:免缴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及农村独子户、独女户、二女绝育户;重度残疾人。以上免缴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免缴对象应到户口所在街道、村居进行参保登记。
主持人:新生儿如何参保?
许平: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连江县市民服务中心医保管理部窗口办理参保。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主持人: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许平: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部分)800元/人,支付比例50%。就医范围限在我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
主持人: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许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如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三甲及市外起付标准800元,支付比例55%;三乙(含专科三甲)起付标准400元,支付比例65%;二级起付标准300元,支付比例80%;一级、社区起付标准150元,支付比例90%。
(一)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主持人:门诊特殊病种享受什么待遇?
许平: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分为特殊慢性病、普通慢性病和其他病种。门诊特殊病种(含多个病种)起付标准为400元,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接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不设起付标准,治疗费用不累计起付标准。门诊特殊病种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待遇详见附件。门诊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可支付范围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主持人:大病保险享受什么待遇?
许平: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部分,保额20万元,赔付比例50%。
主持人:生育医疗费享受什么待遇?
许平:(一)病理性分娩:指参保对象住院分娩期间有以下合并症或并发症的,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1、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2、糖尿病(限需胰岛素治疗)3、心脏疾病4、肝损伤(限急性病毒性肝炎、急性脂肪肝、Hellp综合征、药物性肝脏损害等)5、产后大出血(24小时内超过500ml)6、羊水栓塞7、血小板减少症8、系统性红斑狼疮9、子宫肌瘤剔除术10、卵巢囊肿剔除术11、急性胰腺炎手术治疗12、急性阑尾炎手术治疗13、急性胆囊炎(结石)手术治疗14、输尿管结石手术治疗15、子宫破裂16、软产道裂伤(限子宫颈裂伤、Ⅲ度会阴阴道裂伤)17、慢性肾炎18、急性肾盂肾炎19、甲亢20、活动性肺结核21、传染性疾病22、产褥感染、产褥中暑23、分娩住院期间并发的休克、昏迷、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脑血管意外、肺栓塞、心力衰竭、肝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其它急危重症。
(二)正常分娩(含正常产、剖宫产):指除以上病理性外分娩的参保对象,符合我省和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人。
主持人: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有哪些?
许平: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分别由县扶贫办、县民政局确定)。
就医流程结算程序:救助对象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叠加保险补偿“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在医疗机构就诊如无法直接结算的,持相关材料(住院的提供:出院记录、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特殊门诊的提供:门诊发票、门诊费用清单,首次报销需审批材料)到连江县市民服务中心医保管理部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补助救助标准:
1、“第一道”补助
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的医保项目费用。
补助办法:采取双上限办法。一是在省级医院发生的医保项目费用叠加后报销比例不超过50%(补助标准不超过7%);二是在福州市级医院发生的医保项目费用叠加后报销比例不超过70%(补助标准不超过11%);三是在福州市县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叠加后报销比例不超过90%(补助标准不超过14%);四是在乡级医院发生的医保项目费用叠加后报销比例不超过95%(补助标准不超过15%)。由医院直接结算,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一站式”结算。
2、“第二道”救助
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13种疾病的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后,按照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90%补助。卫计部门对患者集中救治,费用直接结算。
主持人:有哪些医疗救助政策?
许平:(一)医疗救助对象: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分为四类: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
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需强制治疗的重性精神病人等省、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救助对象;
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
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二)医疗救助方式及标准
1.资助参保参合
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进行资助。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2.特殊门诊救助
特殊门诊救助是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特殊门诊病种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特殊门诊救助在年度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救助,第二类救助对象在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3.住院救助
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救助,第二类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不设起助线。住院救助和特殊门诊救助年度合计救助金额封顶线为20000元。
4.一次性定额救助
对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以及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给予个人自付部分50%救助,每人每年封顶10000元。
5.重特大疾病救助
重特大疾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对患重特大疾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上述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一是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超过申请家庭本年度总收入额的;二是家庭拥有的货币财产总额不超过当地12个月低保标准之和的,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
(1)救助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贫血等七类重特大疾病病种。
(2)救助标准:凡治疗的自付费用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按50%给予救助;治疗的自付费用在3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60%给予救助;治疗的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救助时限:个人自付费用的计算时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申请一次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原则上每半年启动一次,连江管理部每年在十月和次年四月集中受理。
主持人:最后咨询下,连江市民办理医保相关业务的具体地址与咨询电话
许平:医保办理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4号市民服务中心74-78号窗口,咨询电话:26183086,欢迎大家咨询。
主持人:再次感谢许平副主任详细介绍。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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