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江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2020-11-02 19:58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水平,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改进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的若干意见》、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福州市规范农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及连江实际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连江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办法(暂行)》,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现就印发了的《连江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办法(暂行)》有关措施方面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近年来,虽然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村村民违法建房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与上级的要求以及广大群众的愿望差距较大,为了更好地加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与用地管理,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遏制和制止违法建房,做到“整治”与“规范”并举。《办法》内容主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改进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的若干意见》、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福州市规范农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及连江实际情况,着手起草连江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办法(暂行) 

  二、文件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4.《福建省住建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改进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9]6号 

  5、《福建省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 

  6.《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涵盖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的全过程,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 

   1、适用范围。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用地、规划、建设都适用本《办法》,乡镇、村庄规划区外的农村宅基地不予规划许可。未编制或不符合乡镇、村庄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等规划不得审批农村宅基地和建房 

   2、审批职责分工及审查内容。1)简化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程序,按权责一致原则,在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镇人民政府核发,在乡、村庄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权下放到乡镇。在以上建设用地范围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审批权下放到乡镇。凡在凤城、敖江、江南(县城规划区)、琯头镇(省级小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居,除D级危房有条件允许改建外,原则上停止零星建房审批。(2)乡镇应成立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合审批小组,并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窗口集中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指定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并实行多部门并联审查,统一收案、集中分案、并联审批、跟踪督办、统一监管。3审查内容。主要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是否符合建筑技术规范,违法建设是否已查处,以及委托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选择等情况进行审查。4乡镇政府应当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将农房的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等相关规定和审批情况进行公示。村委会应将农房申请和审批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程序.1)明确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2明确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日常事务。同时,对旧房改建、扩建、新建竣工报备的受理及办结时限作了规定。 

   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遵守技术标准规定从选址、规划、用地规模、层数、面积、间距、朝向、配套等等做出规定。 

   5管理责任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指导乡镇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2)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负责推动“多规”衔接,落实农房建房农用地转用指标安排,审查新农村建设、联合建房方案,指导乡镇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县住建局负责对农村建筑工匠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并进一步修订推广使用农房通用图集;对需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对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按规定进行监管。(4)乡镇政府具体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对依法纳入施工许可的农房建设项目,乡镇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聘请相关资格的机构或个人进行质量安全技术指导;监督建房村民签订建房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可推行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引导购买工伤保险;乡镇政府负责对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的应予以查处;负责制作农房建设规划公示牌,并监督挂牌实施;负责加强房屋立面管控每月应将审批证件名单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效能办、“治违办”等部门备案。(5)村委会履行巡查、报告、劝阻责任,发挥村庄建设协管员作用,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上报,将村民建房质量安全问题纳入村庄治理范围。村委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村庄治理。 

  四、推进落实 

  为确保连江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将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加强宅基地建房审批政策宣传培训,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本地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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