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有效降低海洋捕捞强度、减缓海洋渔业资源衰退趋势、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满足沿海捕捞渔民生计需要和实现渔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制定《连江县2023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是贯彻落实国家实施休渔禁渔制度的工作要求。
二、目的意义
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对于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提高广大民众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在国际上树立了我负责任渔业大国的形象。实施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渔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制定《连江县2023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针对性开展我县海洋伏季休渔工作起指导性作用,对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提供具体保障措施,确保我县渔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三、休渔作业类型、时间
(一)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 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我县应休渔船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休渔要求
(一)禁止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严格执行船籍港所 在海域休渔时间,并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 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跨省休渔,确需省内跨设区市区域
以及本市内跨县(市)区修船的,必须由渔船船主提出申请, 经船籍港和修船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 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后, 由船籍港所在地发出委托管理函, 由修船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同步报设区市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防御台风异地避风的渔船,在防 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回船籍港休渔。禁止2022年违反伏季休渔相关规定、未执行进出港报告、未按照规定每 三个月回船籍港接受安全检查以及拆卸、损坏和故意屏蔽固 定式北斗示位仪的休渔渔船跨地区、跨县域修船。
(二)严格钓具渔船管理。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 应当在休渔前一周主动向海渔局报备并签订承诺书;严格在 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全程执行休渔规定且符合 有关政策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三)加强活鱼运输船管理。活鱼运输船应当严格执行 进出渔港报告制度,严禁运载捕捞渔获物。各沿海乡镇要认 真核实辖区活鱼运输船有关情况,确保《捕捞辅助船许可证》 《船舶检验证书》辅助作业方式均登记为活鱼运输船,由海 渔局汇总审核后逐级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 严禁冰鲜杂鱼交易。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冰鲜杂鱼,对发现 涉黑涉恶的相关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五) 严格捕捞许可申请。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变更作业
类型、作业方式。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科研等特殊 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六)强化乡镇纳管船舶日常监管。不得擅自变更已登 记的乡镇纳管船舶用途,严禁从事捕捞作业及其辅助活动, 对查获的违法违规乡镇纳管船舶、“三无”船舶,依法依规 从严处置。
(七)明确渔船过户期间监管责任及移泊程序。渔船发 生过户,但尚未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渔船监管仍由转出 方船籍港所在地履行监管职责;已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的, 由转入方船籍港所在地负责。伏休期间过户渔船不得擅自移 泊航行,确需在伏休期移泊航行的,由买卖双方船主共同提 出申请,转出方船籍港所在地商转入方船籍港所在地同意 后,发出过户监管函,转出方船籍港所在地要及时通报渔船 过户相关信息,转入方船籍港所在地应主动衔接,及时纳入 本地北斗示位仪动态监控、“定人联船”“实船点验”等机 制监管范围,坚决防止渔船漏管失管。
(八)严格执行集中监管制度。所有未参与自愿休渔钓 具渔船、专项 (特许) 捕捞渔船等未休渔船,由各沿海乡镇 指定渔港集中停靠,并将相关情况报县海渔局备案。未伏休 渔船应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渔获物定点上 岸等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 和渔具数量等规定进行捕捞。县海渔局必须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并落实集中停靠监管措施。
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 渔船,按有关规定相应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伏季休渔工作的组 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 海渔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伏季休渔工作领导 小组 (详见附件1) 。各沿海乡镇、海渔局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相关责任,成立相应的组 织领导架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精心组织部 署,做到早准备、早动员、早部署,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 加强辖区渔船的动态监管,常态化开展渔船点验,切实维护 伏休秩序。
(二)强化依港管船。各沿海乡镇、海渔局要全面落实 船籍港休渔,严格落实“依港管船”“定人联船”“船位报 告”“定期点船”等管理制度,加强防火、防汛、防风、防 污染、防碰撞等管理措施,做到“船进港、港规范、网封存、 人上岸”,最大限度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所有 应休渔船务必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并按照有关要求有序安排渔船进港、人员上岸;严禁外省籍渔船违规在 我县港口和管辖海域停靠,一旦发现、坚决予以劝离。各沿 海乡镇要开展封港清查,从伏休初期到开捕前至少开展两次
全覆盖隐患排查,对存在隐患的渔船要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 到位,形成闭环管理,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逾期及不配合 安全检查的渔船通报给执法部门查处。
(三)强化伏休监管。一是排查登记、张榜公示。海渔局牵头,各沿海乡镇具体负责,对辖区休渔渔船登记造册、 张榜公示、统筹停泊。伏休开始后尚未上报的,不再列入补 贴发放范围,严禁迟报、漏报和违规虚报、谎报、套取补贴 资金行为。二是集中停靠、动态监管。海渔局牵头,各沿海 乡镇具体负责,指定集中停靠和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及早 规划泊位,提前公开发布,并根据渔船靠港位置绘制《伏休 渔船泊位分布图》;靠港渔船一律不得擅自移泊。严格检查 海洋渔船北斗示位仪安装使用情况,设立渔港“电子围栏” “警报线”,通过北斗示位仪终端、无人机等,实时掌握休 渔渔船动态。三是紧盯重点、管控到位。海渔局、各沿海乡 镇要落实平台24 小时监视监测工作,对离线渔船要第一时 间核实。紧盯“异地挂靠”渔船、往年违反伏休规定和不服 从防台风、防冷空气撤离指令的渔船,以及活鱼运输船、大 型冷冻船、“围改拖”“钓改拖”“钓、刺改笼壶”“拖改 刺”“拖改围”“拖 (围、刺) 改钓”渔船、法院扣押渔船、 生态环境 (渔业资源) 监测调查船、养殖船等渔业船舶执法 监管,加密实船点验频次,严密船位监测。加强未参与伏休 的捕捞辅助船和钓具作业渔船监控,强化进出港报告、“黑
色6小时”(晚上10时到凌晨4时)点验、24 小时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加强提前结束伏休的捕捞辅助船和活鱼运输 辅助船等出海渔船的管理,提前结束伏休的捕捞辅助船只能 为其配套的捕捞渔船服务,不得收购、转载其他捕捞渔船渔 获物及非法渔获物。
(四)加强执法巡查打击。海渔局、各沿海乡镇要充分 运用渔船动态监管系统、福海通等信息化平台,加强渔船渔 港动态监控,及时掌握渔船动态船位及轨迹,强化信息实时 通报、随机查验和执法协查。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 合,对违规高发地区、交界水域组织开展驻守检查、联合检 查、交叉检查、突击抽查、区域联查、夜间巡查等。海渔局 要结合“亮剑”“蓝剑”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海上联合执 法巡航力度,屯兵海上,敢于亮剑,精准打击,保持“零容 忍”和“露头就打”的严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外省入闽非 法捕捞行为,要把打击冰鲜杂鱼海上交易、“绝户网”、涉渔 “三无”船舶作为重中之重的伏休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牢抓实抓出成效,尤其在苔菉、黄岐等重要海域加强布防,守住“要塞”,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销售渠道。对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移交海警、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各类伏休违规渔船及时立案、严肃查处、依法处置,按规定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震慑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体性违规事件;对专项 (特许)捕捞渔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并终止其本年度专项(特许)捕捞资格和下年度的专项(特许)捕捞申报资格。对擅自出港渔船,做到及时发现、迅即召回、快速查处;对擅自关闭、拆卸或屏蔽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及时通报、从严核查、依法处罚。各沿海乡镇要加强涉渔乡镇船舶监管,严厉打击违规涉渔乡镇船舶,切实维护伏季休渔秩序。
(五)密切部门配合。海渔局要进一步推动完善由政府 统一领导,海警、海事、公安 (海防)、市场监管、检察机关、属地乡镇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机 制,强化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同时加强执法信息共享, 及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充分发挥村 (居) 委员 会、渔业协会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形成实行专管 与群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发挥群众 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渔民群众对违规行为进行监 督,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适当奖励;对举报案件,要迅速 部署,认真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通报相关查处情况。
(六)开展宣传培训教育。各沿海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多形式、多途径 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报道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内容、要求、 目的和重要意义。要在渔村、渔港、水产品市场等重点场所 显要位置张贴伏季休渔通告、悬挂伏季休渔宣传横幅,向群
众发放伏季休渔宣传手册,结合 2023 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渔船安全生产要求等,让渔民 群众熟悉了解海洋伏季休渔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应的罚责。要 组织实施好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提高增殖放流效果。各沿海 乡镇要充分利用伏休期有利时机,及时组织开展职务船员、 普通船员教育培训,并在4月25日前上报辖区内职务船员 及普通船员培训计划,海渔局要根据各沿海乡镇的需求,统 筹安排培训班,切实提高渔船民的生产技能和持证率。各沿 海乡镇要积极开展船东船长安全教育培训,伏休期间要实现 船东船长船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提升船东船长船员安全 意识。
(七)加强技防建设。海投公司、海渔局要对接省市“宽 带入海”工程,持续优化完善海上智慧综合管理平台功能, 确保在伏季休渔结束前完成平台的全面升级,推动管理从 “人防”向“技防”方式融合,进一步提高效率。
(八)提升渔船标准化建设。海渔局、各沿海乡镇要利 用伏季休渔时机,组织大中型渔船开展标准化提升专项行 动。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夯实渔业船舶安全 基础,提高渔业船舶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 生。
(九)完善信息报送。伏休期间,海渔局要建立健全“周 报告”、“月通报”工作机制,各沿海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
分别确定 1 名分管领导和 1 名工作联络员,加强伏休期间工 作联络和信息报送。各沿海乡镇伏休期间每周一上午 10 点前向海渔局报送休渔期渔船“周报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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