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闽政办〔2021〕2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州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榕政办〔2021〕48号),结合我县201-2023年度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工作方案》(连政办规〔2024〕1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推进我县辖区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工作,在已完成省、市下达的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改造任务的基础上,根据省市关于海上养殖转型升级相关文件精神,对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为塑胶渔排,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21号)
(2)《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48号)
三、主要内容
本《工作方案》共五个部分,分别为工作目标、工作安排、技术要求和补助标准、任务分工、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至2024年12月底,全面完成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为塑胶渔排,促进全县养殖海域景观、海域生态环境得到更大提升,进一步推进我县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安排:明确分3个阶段开展工作,分别为全面摸底阶段、核实整改阶段、升级改造及绩效考评阶段。
(三)技术要求和补助标准:按照《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产品相关技术要求的通知》(榕海渔规〔2022〕6号)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执行;补助标准为170元/平方米,网箱面积以单口网箱对边踏板中线长度相乘计算。同时,制定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申报指南及验收办法。
(四)任务分工:明确了沿海有关乡镇、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工信局等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要求,以全面推进我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工作。
(五)保障措施:围绕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强化宣传引导、强化督导检查、健全公示举报等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咨询电话:0591-2615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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