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6日06时58分许,国道228线4497KM+890M与连江县官坂镇下濂尾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与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碰撞,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6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3年12月23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县安办组织事故评估工作组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县安办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连江公路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依据《连江县官坂镇“7·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和县政府批复要求,梳理出给予行政处罚及责令改正单位1家,给予单位内部处理2人,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单位5个的评估清单。评估工作组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处理、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按照《连江县官坂镇“7·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和《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官坂镇“7·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的批复》(连政综〔2023〕343号)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1.福建省连江县大象物流有限公司
(1)处理建议:由连江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连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事故调查存在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4年2月26日连江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共行政处罚罚款31万元。目前,该公司行政处罚已经履行完毕。
(2)处理建议:由连江县交通运输局对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行为责令改正。
处理结果:连江县交通运输局针对大象物流公司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要求企业务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系统、安监系统等平台、终端,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驾驶员要予以解聘处理或将其列入“不适岗名单”。目前,该公司已经整改完毕。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1.林某某,事故无号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驾驶人。
处理建议: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处理结果: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2.万某某,事故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
处理建议:由连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福建省连江县大象物流有限公司对万某某按有关规定处理。
处理结果:公司已与万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事故车辆已经报废。并对事故中驾驶员存在的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等问题,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和驾驶员进行学习,总结这次事故的经验教训,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3.朱某,福建省连江县大象物流有限公司监控人员。
处理建议:由福建省连江县大象物流有限公司对朱某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处理结果:公司给予朱某严厉批评,扣发三个月奖金3000元。并要求认真学习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对车辆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发现并制止和告知。
三、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福建省连江县大象物流有限公司
立即转变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了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
1.加强驾驶员培训和考核。针对驾驶员违章行为,该公司对驾驶员进行了全面的规章制度培训,强化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并优化了考核制度,将违章行为纳入考核指标,对违章驾驶行为进行处罚。
2.加强车辆动态监测和维护,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运载品质和载重量情况符合要求。同时,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减少车辆故障带来的安全隐患。
3.指定专人负责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立交通安全整改小组,负责监督和推动交通安全整改工作。
4.针对驾驶员违章行为,该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培训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术要求和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通过考核评比,对违章驾驶员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二)连江县交通运输局
1.第一时间约谈大象物流公司并联合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赴大象物流公司进行一案三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要求该公司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驾驶员及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
2.及时将本次事故通报给辖区内所有运输企业,要求各企业通过此次事故,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及时在本企业开展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保持高压态势,狠抓交通执法强震慑。持续深化公安、交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路警联合,强化夜间执法,持续开展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纵深推进对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公路超限和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及“百吨王”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形成了有力震慑,进一步规范了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确保了道路运输安全有序。
(三)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按县道安办要求提升完善了该段各类交安设施:对震荡标线进行加密,脏污标线进行重画,增加一面凸面镜。
2.开展日常养护巡查检查模式,定期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
3.联合交警、县道安办开展国省道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方案限时整改,严防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了辖区国省道公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四)连江县公安局官坂派出所
1.加强交通巡逻管控工作。官坂派出所根据所内职责分工,在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十字道路口、国道县道交会处等主要路口增加了巡逻频次和警力部署,确保交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其次,派出所领导通过综合指挥室实时监控和现场指挥,及时发现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事故发生。特别是针对官坂镇下濂村村口与国道交会处的T字形道路口存在的大型货运车辆违法临时停车的问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做到及时劝导、严格查处。
2.组织安全检查。派出所定期组织对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检查。重点排除道路设施、交通设施、信号灯等隐患。同时,联合乡镇道安部门对路面状况、照明条件等进行评估,确保道路安全设施完善。事故发生以来,官坂派出所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先后三次撰写官坂镇道路隐患提示函至乡镇主管部门。
3.提升应急响应能力。派出所制定针对事故多发路段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并妥善处理。通过模拟演练和培训,提高民警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五)官坂镇人民政府
1.开展官坂镇道路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认真摸排本辖区内的各类隐患,根据摸排情况开展整治,并登记造册。
2.通过悬挂横幅,利用LED屏幕播放宣传标语等手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对农村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加强对官坂镇涉及高风险车辆的企业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管理,积极引导企业的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企业隐患排查、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主动配合推进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右侧盲区预警系统安装工作。
四、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认为该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县政府批复意见,逐一整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及整改和防范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同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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