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
二、补助对象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小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三、补助内容
对水稻、马铃薯、甘薯、油料等粮油作物在“机耕、机插、机防、机收”四个环节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补助标准
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①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各环节补助总和不超过130元/亩,不低于60%的补助款要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被服务农户。②开展全程托管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不超过13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补助标准不超过80元/亩。③开展单项托管服务小农户的,具体补助标准为:机耕补助35元/亩,机插补助35元/亩,机防补助25元/亩,机收补助35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每个环节各补助20元/亩,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上限为3万元,超过3万元的部分不给予补助。
五、补助程序
1、服务主体必须先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上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认定工作,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2025年1月1日以来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2、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并附服务合同提交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组织村级公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村公示图片等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4、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抽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它则按15%-20%进行。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县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报送县财政局补助结算。
5、咨询电话:0591-26212882(连江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附件:连江县农业农村局 连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连江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江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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