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八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62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150万元。我局根据受灾乡镇、企业上报的因灾受损情况摸排核实后,经连江县农业农村局第24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拟对150万元防灾减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详情见附件)公示如下:
①支持8家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灾后农作物恢复生产,拟补助50万元(连江连丹鑫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0万元、连江县潘渡镇果渡家庭农场12万元、连江县东塘种植专业合作社5万元、连江县东岱镇永鑫隆家庭农场5万元、连江县东岱镇关头英贵家庭农场5万元、福州夏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万元、连江县长龙镇黄花厝生态农场5万元、连江县东岱镇红院子家庭农场3万元);②支持8个村居进行灾后农田水利设施修复,拟补助100万元(蓼沿乡蒲边村15万元、蓼沿乡蓼沿村10万元、蓼沿乡王坑村10万元、丹阳镇上周村15万元、丹阳镇坑口村20万元、琯头镇塘头村15万元、马鼻镇东湾村5万元、官坂镇白鹤村10万元)。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连江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19日
监督电话:0591-26212159
附件: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具体情况表
连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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