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收费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县发改局报送本单位基本情况和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具体内容、格式见附件1、2,电子表格可从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目录中下载)。
二、2024年4月30日前各收费单位如发生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暂停和收费标准调整、减免等均要在附件1及附件2中填写或备注说明,表中均要填写收费单位经办人员的手机及办公室电话。
三、我局将根据各收费单位所报送的材料,完成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资料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2024年6月底前,县发改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资料以及收费项目通过连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有资质的收费单位名单,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同时,各收费单位在连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自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四、有关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其他事项仍按《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贯彻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榕价费〔2015〕12号)执行。
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jxwujiaju@163.com,并附上收费依据文件,纸质版盖章后送至连江县发改局三楼价费科。
附件:1.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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