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4〕9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连江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省级资金)予以公示: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
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
2.补助对象: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粮油
大户、专业户、新型农民等。
3.补助内容:根据省厅下达连江县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45万元和主体申报情况,符合补助要求的规模种植主体每个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水稻只限于中晚稻,相对连片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大豆(含鲜食大豆)相对连片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玉米相对连片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花生相对连片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甘薯相对连片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
4.补助标准:通过项目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水稻单产比当地上一年平均亩产高10%以上,除水稻外其它粮油作物单产比当地上一年平均亩产高5%以上(具体要求详见实施方案)。
5.申报程序:①主体申报,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②填写材料,申报主体需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③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交的《项目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明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④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报送的申报材料集中审核,依据实施方案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遴选,研究并最终确定项目的实施主体名单。⑤结果公示,最终确定的实施主体名单将在规定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启动项目实施。
附件:2025年连江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省级资金)
公示时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6日
咨询电话:0591-26210198
监督电话:0591-26212159
连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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