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时间:
2022-08-26 08:39
| 序号 | 部门 |
政务服务 事项名称 |
子项 | 证明事项 | 法律法规依据 | 开具单位 | 办理指南 |
| 1 | 连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 | 县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 | 能源管理负责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号公布)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1.是否是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证书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名字是否一致。 |
来源:连江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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