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时间: 2022-08-26 08:39

 

序号 部门

政务服务

事项名称

子项 证明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开具单位 办理指南
1 连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 县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 能源管理负责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号公布)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是否是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证书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名字是否一致。

来源:连江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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