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粗芦岛环岛公路二期工程(塘下至粗芦岛二桥连接线路段)B段项目拟征(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粗芦岛环岛公路二期工程(塘下至粗芦岛二桥连接线路段)B段项目拟征(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 2023-10-20 11:51
 

连政〔2023〕135号



为实施连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粗芦岛环岛公路二期工程(塘下至粗芦岛二桥连接线路段)B段工程项目拟征(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地块位置、用途、目的

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连江县琯头镇东岸村、龙沙村、后二村,琯头镇人民政府。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粗芦岛环岛公路二期工程(塘下至粗芦岛二桥连接线路段)B段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经现状调查核实,项目拟征收连江县琯头镇东岸村水田0.0153公顷、旱地0.3965公顷、园地0.4116公顷、草地0.169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53公顷、水域0.0229公顷;琯头镇后二村水田3.5423公顷、旱地0.6778公顷、园地0.1804公顷、林地0.3478公顷、草地1.0958公顷、其他农用地3.7479公顷、水域0.8901公顷、其他土地0.0115公顷;琯头镇龙沙村旱地1.8338公顷、园地1.1966公顷、林地5.2539公顷、草地0.246公顷、其他农用地0.6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17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1.2605公顷;使用琯头镇国有园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2公顷、其他土地0.002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1.3145公顷。拟征(用)土地涉及琯头镇东岸村、龙沙村、后二村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琯头镇人民政府1个国有权属单位。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21.2605公顷均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3〕197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按62.2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2.4万元/公顷计算,地上附着物按《连江县征地地面物及附着物等补偿指导意见》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连江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连政综〔2009〕149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连政综〔2010〕196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乡)、县社保部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办理征收(使用)补偿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收(使用)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4日   

来源:连江县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