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函〔2019〕91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通知》(榕建档〔2021〕4号)等文件,为规范城建档案科的管理运营工作,确保我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城建档案科启动档案验收(接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地下管线工程。
二、实施时间
2022年3月1日起报送城建档案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等按城建档案归档清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接收。
三、接收地点
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城建档案科(连江县文明东路17-1)。
四、归档范围
(一)一般房屋建筑项目按《连江县房屋建筑工程档案材料A类归档清单》收取档案材料。
(二)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按《连江县房屋建筑工程档案材料B类归档清单》收取档案材料。
(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连江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清单》收取档案材料。
(四)地下管线项目按《连江县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清单》收取档案材料。
五、城建档案整理和数字化
按规范要求及参照各县(市)区住建局档案馆(室)做法,建设单位在报送城建档案前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完成整理装订后报送城建档案科。
六、城建档案报送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向城建档案科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一般房屋建筑项目按照《连江县房屋建筑工程档案材料A类接收清单》、地下管线项目按《连江县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清单》提供纸质档案和与纸质档案完全一致的、符合规定的电子档案。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继续由县档案馆根据接收清单对档案材料严格把关验收,城建档案科不再另行审查,仅收取档案数字化副本和县档案馆出具的档案移交凭证。竣工档案经审查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科出具城建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将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工作制度
为规范城建档案接收与查询工作,相应制定了《接收档案工作流程图》、《连江县城市建设档案科服务承诺制度》、《连江县城建档案科城建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指南》、《保密守则》等。
附件:1.连江县房屋建筑工程档案材料A类归档清单
2.连江县房屋建筑工程档案材料B类归档清单
3.连江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清单
4.连江县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清单
5.连江县城建档案材料归档审核细则、整理立卷细则
6.接收档案工作流程图
7.连江县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8.连江县城市建设档案科服务承诺制度
9.连江县城建档案科城建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指南
10.保密守则
11.声像档案归档要求
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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