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2019年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业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遏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县住建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金融办、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互联网舆情中心等七部门开展2020年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业诚信体系、规范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二)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三)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住房租赁机构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
(四)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
(五)对D级危房、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等存在建筑、消防隐患的房屋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
(六)住房租赁企业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并出租。
(七)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撮合住房租赁过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
(八)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九)违规开展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没有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十)实施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十一)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三、举报电话
住建局 26123116
发改局 26232002
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公安局 110
金融办 26232303
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62137555
互联网舆情中心 26299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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