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户(巡查)走访主体
由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或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完成全覆盖入户巡查,建立健全入户巡查台账机制,及时公示入户巡查结果,并将相关资料录入公租房信息系统。
定向配租房源入户巡查由定向单位负责自查,由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定向单位分别于每年5月、11月前将巡查结果反馈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结合反馈情况抽查部分定向房源。
二、入户走访内容
走访内容包括核对承租对象身份信息,了解家庭成员变动情况和房屋使用情况,宣传公租房管理政策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提醒公租房承租对象安全规范使用公租房及所属配套设施、设备、物品,提醒承租对象不得违反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不得有危及人身、财产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三、信用体系及入户走访频次
公租房运营单位负责组织入户走访工作,每半年1次,当年新增配租入住家庭,不再进行入户走访。建立信用体系,分为“居住信用良好”与“居住信用待定”两种类别,通过日常台账管理,居住信用待定的在整改后连续两年未出现负面清单行为,即可转为居住信用良好;居住信用良好的若出现负面行为,则需立即转入居住信用待定。居住信用良好的每年上半年入户一次,下半年无需入户,以《公租房居住“信用体系”记录单》(详见附件)作为入户结果上传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居住信用待定的每年上半年入户一次,下半年入户一次。
居住信用良好需同时满足以下正面清单条件:
1.既往租金缴交记录良好;
2.积极配合资格复核工作;
3.积极配合续签合同工作;
4.对房屋无违规装修、改动;
5.无12345举报或其他渠道举报并查实的转租借;
6.未在公租房小区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7.无破坏公共设施设备行为及其他违规行为。
出现以下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居住信用待定:
1.过去2年内存在无理由超期欠租行为;
2.未按时配合资格复核交件或补件;
3.未按通知要求及时续签公租房租赁合同;
4.对房屋违规装修、违建;擅自占用公共区域;5.12345举报或其他渠道举报并查实的转租借;
6.被公安部门认定为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智慧安防门禁应用
已经安装使用智慧安防系统的小区,且具备掌握、获取承租对象租住动态的,经承租对象授权,可结合承租对象的通行数据和入户走访相结合方式,开展年度公租房使用情况走访,系统通行数据结果可作为入户走访记录,在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录入。
五、入户走访发现问题处置
发现承租家庭疑似存在违规使用公租房或转租、转借、长期无故空置公租房等行为,通过拍照、约谈当事人、邻里访问、人脸识别信息、调阅水电气使用情况等做好调查取证,敦促其限期整改。未配合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附件
公租房居住“信用体系”记录单
经审核,该户于2024年至今,在下列居住行为方面均符合居住信用良好正面清单条件。
1.既往租金缴交记录良好;
2.积极配合资格复核工作;
3.积极配合续签合同工作;
4.对房屋无违规装修、改动;
5.无12345举报或其他渠道举报转租借;
6.未在公租房小区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7.无破坏公共设施设备行为及其他违规行为。综上,认定该户为“居住信用良好”。
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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