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项目审批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全部材料及办理情况
| 索 引 号 | FZ09102-0800-2025-00158 | 文号 | 连发改基建〔2025〕157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11 |
| 标题 | 关于重新审批连江县渔港经济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重新审批连江县渔港经济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索 引 号 | FZ09102-0800-2025-00158 | ||
| 文号 | 连发改基建〔2025〕157号 |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发改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08-11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关于重新审批连江县渔港经济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内容概述 | 关于重新审批连江县渔港经济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连江县现代海洋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重新审批连江县渔港经济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21年10月20日以连发改复函〔2021〕35号批复了连江县渔港经济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经研究,同意重新审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原连发改复函〔2021〕35号文自动失效。现就该项目重新批复如下(项目代码:2110-350122-04-01-919702):
一、项目名称:连江县渔港经济示范区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浦口镇、苔菉镇、安凯乡(按规划要求实施)。
三、建设单位:连江县现代海洋投资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746.72万粒筏式养殖泡沫浮球、11.62万口传统养殖渔排;改造提升渔港15处:包含6处二级渔港和9处三级渔港;改造鱼获交易市场10000㎡、水产品展销中心500㎡、提升配套生产道路30km;改造生态停车场13处;更新改造污水主干管19.10km,污水压力管6.5km,污水接户管60.36km,管道修复7.7km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3585万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按120个月控制。
七、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同意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好施工噪音、尘土影响等工作,并严格按建筑规模确定建筑的间距与高度,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九、其他事项: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及安全措施,完善相关手续,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8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