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项目审批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全部材料及办理情况
| 索 引 号 | FZ09102-0800-2026-00049 | 文号 | 连发改基建〔2026〕49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11 |
| 标题 | 关于重新审批连江县总医院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重新审批连江县总医院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
| 索 引 号 | FZ09102-0800-2026-00049 | ||
| 文号 | 连发改基建〔2026〕49号 |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发改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3-11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关于重新审批连江县总医院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
| 内容概述 | 关于重新审批连江县总医院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
连江县总医院(连江县医院):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连江县总医院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
2026年2月11日以连发改基建〔2026〕30号批复了连江县总医院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由于该项目优化设计方案导致建设规模及总投资发生变化,重新修编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经研究,同意重新审批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同时原连发改基建〔2026〕30号文自动失效。现就连江县总医院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代码:2504-350122-04-05-835658)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连江县总医院(连江县医院)
二、建设地点:敖江镇(按规划要求实施)。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整合县域内医疗资源建设县域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其中设备更新与新增实现硬件升级,计划更新各类医疗设备181台(套),新增43台(套);完善资源共享中心配套的医疗设备,推进县域资源共享中心的体质扩容。
四、工程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4253.18万元(详见附件),其中设备采购费用42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18万元。建设资金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