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9505-0600-2025-00159 | 文号 | 连发改价格〔2025〕4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28 |
| 标题 |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报送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报送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FZ09505-0600-2025-00159 | ||
| 文号 | 连发改价格〔2025〕4号 |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发改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02-28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报送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报送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 ||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收费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县发改局报送本单位基本情况和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具体内容、格式见附件1、2,电子表格可从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目录中下载)。
二、2025年3月31日前各收费单位如发生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暂停和收费标准调整、减免等均要在附件1及附件2中填写或备注说明,表中均要填写收费单位经办人员的手机及办公室电话。
三、我局将根据各收费单位所报送的材料,完成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资料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同时,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25年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
四、有关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其他事项仍按《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贯彻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榕价费〔2015〕12号)执行。
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jxwujiaju@163.com,并附上收费依据文件,纸质版盖章后送至连江县发改局三楼价格成本监审科。
附件: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8日
(联系人:郑美香 联系电话:0591-2623200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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