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连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连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连江县公安局办公室是连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连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连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连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信息在“连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网址为:https://www.fzlj.gov.cn/xjwz/zwgk/)。
(二)公开形式
通过“连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连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连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使用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连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6232177
传真号码:0591-22133177
电子邮箱:ljxgaj1@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13号连江公安局指挥中心
邮政编码:350500(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传真件等上方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工作时间: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连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连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受理机构将依照《条例》相关规定与申请人确认申请之日,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邮寄/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连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通过邮寄或信函提交给受理机构,收件人请填写“连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件人地址请填写“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13号连江公安局办公室”,收件人联系方式请填写“0591-26232177”,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连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持身份证明前往向连江县公安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口头申请
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三)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连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9)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连江县公安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0)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向连江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