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9114-0301-2025-00031 | 文号 | 连自然资〔2025〕219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26 |
| 标题 | 关于金马小区项目设计方案拟变更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金马小区住宅开发项目位于连江县马鼻镇,建设单位为连江县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马小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0年7月14日审批通过(编号:连村建字第350122202000042号) 。不计容建筑面积由7358.85 ㎡调整为7353.17 ㎡ (其中地下室面积由7090.02 ㎡调整为7084.33 ㎡ 、架空通道由268.83 ㎡调整为268.84 ㎡ ) ,并将商业楼三层总体变更为三户,容积率由3.09调整为3.10 ,建筑密度、绿地率保持不变,调整后规划指标均满足土地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 | ||
| 索 引 号 | FZ09114-0301-2025-00031 | ||
| 文号 | 连自然资〔2025〕219号 |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03-26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关于金马小区项目设计方案拟变更公示 | ||
| 内容概述 | 金马小区住宅开发项目位于连江县马鼻镇,建设单位为连江县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马小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0年7月14日审批通过(编号:连村建字第350122202000042号) 。不计容建筑面积由7358.85 ㎡调整为7353.17 ㎡ (其中地下室面积由7090.02 ㎡调整为7084.33 ㎡ 、架空通道由268.83 ㎡调整为268.84 ㎡ ) ,并将商业楼三层总体变更为三户,容积率由3.09调整为3.10 ,建筑密度、绿地率保持不变,调整后规划指标均满足土地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 | ||
金马小区住宅开发项目位于连江县马鼻镇,建设单位为连江县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马小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0年7月14日审批通过(编号:连村建字第350122202000042号),根据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521559)现申请拟对设计方案进行如下变更:
1、由于该项目于2018年完成图纸设计,至2024年施工时,北侧道路发生不均匀沉降,造成红线内外道路存在约1米高低差,消防登高面无进出入口,因此在不影响绿地面积的情况下对西北角景观位置进行调整,增加一道消防车通道。
2、在前期桩基施工过程,西侧地下室入口坡道2/01轴交D-G轴之间的210#、206#、202#、200#桩位于水渠上方,经了解该水渠涉及到马鼻镇千户居民排水问题,因此将坡道东侧挡土墙向东外移1米。
3、根据总平图指标要求,需配备419辆非机动车位,但原总平图仅设计约20㎡面积用于非机动车位使用,无法达到规范标准面积(419辆*1.5㎡/辆=628.5㎡),因此需在东侧道路、南侧道路及一层架空通道处增加非机动车位,以满足规范要求。
4、面积偏差问题:由于前期带方案出让时设计图1#楼凸窗缺失大样做法及西侧坡道桩基变更等原因,造成项目地上建筑面积增加70.12㎡(其中计容面积增加70.11㎡),地下建筑面积减少约5.69㎡,合计总建筑面积增加64.43㎡,计容面积增加70.11㎡。
5、施工图中1-2号楼(商业楼)三层面积约1173m,我公司与土发中心签订的回购协议中约定,土发中心仅回购约265㎡。由于金马小区已销售三套房屋,需要办理网签登记和产权登记办理,按照不动产中心规范,三楼店面作为整体不能分割办理产权证,导致金马小区网签工作无法进行。为了尽快推进网签登记工作,将商业层三楼进行设计变更,分割三户以便于办理独立产权使用。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由39381.81㎡调整为39446.24㎡,计容建筑面积由32022.96㎡调整为32093.07㎡(其中商业面积由6049.07㎡调整为6049.06㎡、住宅面积由25139.91㎡调整为25198.05㎡),不计容建筑面积由7358.85㎡调整为7353.17㎡(其中地下室面积由7090.02㎡调整为7084.33㎡ 、架空通道由268.83㎡调整为268.84㎡),并将商业楼三层总体变更为三户,容积率由3.09调整为3.10,建筑密度、绿地率保持不变,调整后规划指标均满足土地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具体详附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3日。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26236459),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0号,邮编350500。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金马小区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前后对比图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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