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9114-0301-2025-00039 | 文号 | 连自然资〔2025〕231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01 |
| 标题 | 关于连江县青塘湖及环湖路工程项目的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连江县青塘湖及环湖路工程项目位于敖江镇青塘村,建设单位为连江县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图:方案总平面图 | ||
| 索 引 号 | FZ09114-0301-2025-00039 | ||
| 文号 | 连自然资〔2025〕231号 |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04-01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关于连江县青塘湖及环湖路工程项目的公示 | ||
| 内容概述 | 连江县青塘湖及环湖路工程项目位于敖江镇青塘村,建设单位为连江县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图:方案总平面图 | ||
连江县青塘湖及环湖路工程项目位于敖江镇青塘村,建设单位为连江县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0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26130556;地址: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方案总平面图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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