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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114-0301-2025-00040 文号 连自然资〔2025〕270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5-04-11
标题 关于嘉森美居住宅小区 项目(二、三期)的公示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嘉森美居住宅小区项目(。二、三期)位于连江县琯头青芝大道与中央大道交叉口西侧,建设单位为福州青芝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 2023 〕 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1日。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此件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FZ09114-0301-2025-00040
文号 连自然资〔2025〕270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5-04-1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嘉森美居住宅小区 项目(二、三期)的公示
内容概述 嘉森美居住宅小区项目(。二、三期)位于连江县琯头青芝大道与中央大道交叉口西侧,建设单位为福州青芝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 2023 〕 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1日。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嘉森美居住宅小区 项目(二、三期)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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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森美居住宅小区项目(二、三期)位于连江县琯头青芝大道与中央大道交叉口西侧,建设单位为福州青芝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411日至2025421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26130556;地址: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方案总平面图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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