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9114-0301-2025-00103 | 文号 | 连自然资〔2025〕464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16 |
| 标题 | 公示(山语江湾小区)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华茂置业有限公司在连江县浦口镇建设的山语江湾项目,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报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因品质提升及景观优化需要,总平面进行局部调整: 1 、小区机动车位及道路绿化优化设置,调整后车位总数量不变。调整后各项技术指标保持不变,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按现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榕自然综〔 2020 〕 442文件规定,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 26130556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邮编: 350500 。(此件主动公开). | ||
| 索 引 号 | FZ09114-0301-2025-00103 | ||
| 文号 | 连自然资〔2025〕464号 |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06-16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公示(山语江湾小区) |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华茂置业有限公司在连江县浦口镇建设的山语江湾项目,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报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因品质提升及景观优化需要,总平面进行局部调整: 1 、小区机动车位及道路绿化优化设置,调整后车位总数量不变。调整后各项技术指标保持不变,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按现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榕自然综〔 2020 〕 442文件规定,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 26130556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邮编: 350500 。(此件主动公开). | ||
福州市华茂置业有限公司在连江县浦口镇建设的山语江湾项目,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报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单位因品质提升及景观优化需要,总平面进行局部调整:1、小区机动车位及道路绿化优化设置,调整后车位总数量不变;2、小区东侧增加一个应急出入口;3、小区东北侧围墙增加一个检修通道。调整后各项技术指标保持不变,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按现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榕自然综〔2020〕442文件规定,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详情可查阅连江县政府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至6月24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26130556)。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6130556)。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邮编:350500。
附注: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 超过 公示期的最后一天 24:00,逾期视为无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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