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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114-0301-2025-00193 文号 连自然资〔2025〕768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5-09-08
标题 公示(嘉贤苑)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州嘉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连江县长龙镇建设的嘉贤苑住宅小区项目,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报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因品质提升及景观优化需要,总平面进行局部调整: 1 #楼北侧非机动车位43辆调整到该楼南侧,调整后总车位数保持不变,其他各项技术指标均保持不变,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按现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榕自然综〔 2020 〕 442文件规定,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 26130556 ) 。
索 引 号 FZ09114-0301-2025-00193
文号 连自然资〔2025〕768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5-09-0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公示(嘉贤苑)
内容概述 福州嘉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连江县长龙镇建设的嘉贤苑住宅小区项目,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报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因品质提升及景观优化需要,总平面进行局部调整: 1 #楼北侧非机动车位43辆调整到该楼南侧,调整后总车位数保持不变,其他各项技术指标均保持不变,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按现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榕自然综〔 2020 〕 442文件规定,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 26130556 ) 。

公示(嘉贤苑)

发布时间:2025-09-08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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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嘉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连江县长龙镇建设的嘉贤苑住宅小区项目,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报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单位因品质提升及景观优化需要,总平面进行局部调整:1#楼北侧非机动车位43辆调整到该楼南侧,调整后总车位数保持不变,其他各项技术指标均保持不变,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按现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榕自然综2020442文件规定,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详情可查阅连江县政府公示时间为202598日至916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26130556)。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6130556)。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邮编:350500。

 

附注: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  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 24:00,逾期视为无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9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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