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9114-0301-2025-00255 | 文号 | 连自然资〔2025〕1063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5-11-28 |
| 标题 | 正冠南极磷虾产业园项目设计方案拟变更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正冠南极磷虾产业园项目,位于连江县粗芦岛大道与纵三路交叉口西南角,建设单位为福建正冠渔业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方案已于2023年8月9日通过专家评审会。并于2025年1月24日取得正冠南极磷虾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501222025GG0009575号) ,现建设单位因远洋产品加工车间工艺要求,申请对设计方案进行如下变更:二期远洋产品加工车间原建筑层数7层、H = 39.05米,现变更为3层, H = 18.10米。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8日。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 ||
| 索 引 号 | FZ09114-0301-2025-00255 | ||
| 文号 | 连自然资〔2025〕1063号 |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11-28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正冠南极磷虾产业园项目设计方案拟变更公示 | ||
| 内容概述 | 正冠南极磷虾产业园项目,位于连江县粗芦岛大道与纵三路交叉口西南角,建设单位为福建正冠渔业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方案已于2023年8月9日通过专家评审会。并于2025年1月24日取得正冠南极磷虾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501222025GG0009575号) ,现建设单位因远洋产品加工车间工艺要求,申请对设计方案进行如下变更:二期远洋产品加工车间原建筑层数7层、H = 39.05米,现变更为3层, H = 18.10米。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8日。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 ||
正冠南极磷虾产业园项目,位于连江县粗芦岛大道与纵三路交叉口西南角,建设单位为福建正冠渔业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方案已于2023年8月9日通过专家评审会,并于2025年1月24日取得正冠南极磷虾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501222025GG0009575号),现建设单位因远洋产品加工车间工艺要求,申请对设计方案进行如下变更:
1、二期远洋产品加工车间原建筑层数7层、H=39.05米,现变更为3层,H=18.10米。
2、中型货车由32辆变更为43辆,轿车由121辆变更为40辆,总数由276辆变更为217辆;非机动车停车位数由1259辆变更为1077辆。
综上,该设计方案变更后总计容面积为87126.25㎡,总建筑面积为86898.83㎡(其中一期内容不变,二期总建筑面积变更为14996.70平方米),该项目设计方案变更计容面积计算容积率为1.662。变更后规划指标均满足土地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具体详附图。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8日。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正冠南极磷虾产业园项目方案变更前后对比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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