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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109-1400-2023-00058 文号 连民综〔2023〕174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11-08
标题 连江县民政局关于同意琯头镇筹建建设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民事发[ 1992 ] 2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 (闽政[ 2014 ] 34号)的规定,为适应城镇化和老龄化发展形势,深化殡葬改革,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经研究。
索 引 号 FZ09109-1400-2023-00058
文号 连民综〔2023〕174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11-0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连江县民政局关于同意琯头镇筹建建设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的批复
内容概述 根据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民事发[ 1992 ] 2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 (闽政[ 2014 ] 34号)的规定,为适应城镇化和老龄化发展形势,深化殡葬改革,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经研究。

连江县民政局关于同意琯头镇筹建建设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1-0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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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琯头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关于要求筹建琯头镇公益性公墓的函》收悉。(琯政函[2023]79号)收悉。根据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的规定,为适应城镇化和老龄化发展形势,深化殡葬改革,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经研究,同意你镇在琯头镇塘头村岩厝山征地筹建公益性公墓项目,筹办期一年。请你镇依此批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发改局等部门办理公墓建设相关手续,在筹建结束且具备建设条件时,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建设批复。

此复

 

 

                                 连江县民政局

                               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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