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9100-0200-2026-00004 | 文号 | 连政规〔2026〕1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6-05-15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连江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FZ09100-0200-2026-00004 | ||
| 文号 | 连政规〔2026〕1号 |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6-05-15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连江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
一、鼓励早稻种植。对种植早稻5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由省财政下达给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发放;种植面积5-30亩的经营主体,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鼓励双季稻种植。对种植早稻连作晚稻面积达5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市级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75元/亩的基础上,县级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三、鼓励发展再生稻。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市级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50元/亩的基础上,县级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四、鼓励撂荒耕地复耕种粮。对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市级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的基础上,县级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五、支持发展油料作物。对秋冬种油菜面积达3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市级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的基础上,县级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六、支持发展秋冬种粮食作物。县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秋冬种马铃薯生产。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500元/亩。
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建后管护。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上级有关资金投资要求足额配套县级财政资金。同时县级财政每年每亩安排10元管护专项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农田水利设施灾毁修复补助。
八、支持开展单产提升行动。鼓励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申报市级单产提升相关项目,助力粮油作物亩产逐年提升。
九、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活动。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活动,鼓励县直单位、社会组织踊跃参与认领,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观念,筑牢粮食安全基石。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除第四条与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之间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享受外,其他各项补贴原则上可叠加享受,本措施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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