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9100-2500-2021-00183 | 文号 | 连政综〔2021〕10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1-20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江县开展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连政综〔 2021 〕 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 《连江县开展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0年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连江县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连江县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进一步做好连江县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领导工作职责:利用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普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引导群众共同参与。 | ||
| 索 引 号 | FZ09100-2500-2021-00183 | ||
| 文号 | 连政综〔2021〕10号 |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1-01-20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江县开展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连政综〔 2021 〕 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 《连江县开展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0年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连江县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连江县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进一步做好连江县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领导工作职责:利用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普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引导群众共同参与。 | ||
连政综〔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连江县开展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0年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连江县开展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提升连江古厝保护水平,充分展示连江古厝独特历史魅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福州古厝>序》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两个维护”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保护好古厝与发展经济同等重要。进一步加大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工作力度,做到应查尽查、应保尽保。积极配合福州创建古厝保护利用示范区,坚持保护第一,坚决杜绝保护为建设让路的现象,构建科学有效、可持续发展的古厝保护利用体系,承担起保护连江古厝薪火相传、代代守护的历史责任和发扬光大、古为今用的时代责任。
二、时间计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20年12月底开始实施,至2021年年底基本完成。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普查核查
1.工作范围
对全县域范围内建成年代50年以上、或虽不满50年但有特定价值意义的建筑进行普查、登记。核查不可移动文物(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核查历史建筑、前期已确定的历史建筑普查成果以及省住建厅和群众反馈的历史建筑普查线索。
2.责任主体
由县文体旅局、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经费,各乡(镇)分别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历史建筑线索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自行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域范围开展现场摸排、甄别分类。
3.标准方法
根据市名城委会同市文物局制定的《古厝分类认定标准及普查登记技术规程(试行)》,利用“福州古厝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开展现场普查核查及甄别分类工作。县文体旅局、县住建局要按照建筑年代、价值、完整性和保存状况等方面,牵头组织专家对普查建筑进行综合评定、分类,形成不可移动文物建议名录、历史建筑建议名录和传统风貌建筑建议名录。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及普查成果确实无存或损毁殆尽无法修复的,按照《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严格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撤销审查的规定》及《福建省历史建筑认定导则(试行)》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退出保护名录工作。
县文体旅局、县住建局负责将建议名录的等级类型、本体线、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等相关信息录入“福州古厝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并将建议名录相关信息报送县资源规划局,由县资源规划局纳入“多规合一”平台进行管控。
各乡(镇)应对上述纳入建议名录的建筑实施预保护。
4.进度安排
2021年3月前,完成全县域50年以上及有特定意义建筑现场普查和复核工作。2021年6月前完成普查与复核成果的分类分级、登记造册和定点落位。
(二)认定公布
1.认定标准
按照国家文物局《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福建省历史建筑认定导则(试行)》等文件,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认定工作。
2.责任主体
由县文体旅局、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资源规划局配合。
3.认定程序
(1)联合审查。县文体旅局、县住建局牵头组织专家针对建议公布名录进行联合审查,形成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建筑预公布名录。
(2)征求意见。县文体旅局、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征集利害关系人、公众意见。
(3)公布名录。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建筑的公布名录。
(4)挂牌保护。由县文体旅局、县住建局负责对正式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实施挂牌保护。
(5)编制图则。由县文体旅局、县住建局对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进行详细测绘建档,编制“一厝一策”保护图则,并同步完善更新“福州古厝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相关信息;县资源规划局同步完善更新“多规合一”平台相关信息。
4.进度安排
2021年6月前分批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
(三)修缮维护
1.抢救一批
县政府办牵头,由县文体旅局、县住建局会同市文物局、市名城委根据普查情况对面临倒塌危险的拟推荐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建立“濒危名录”,经充分论证后制定抢救性保护计划,由属地政府采取应急性、临时性的加固抢救保护措施,确保不倒、不塌、不漏。县文体旅局、县住建局负责工程监管、验收等工作。
2.修缮一批
政府办牵头,由县文体旅局、县住建局组织专家对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价值高低、保存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重点优先修缮名人故居、重要的文物及历史建筑、城市景观沿线的古厝,形成新一轮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修缮任务清单及计划,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按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修缮管理相关规定选好队伍,严把工程质量关。
3.修缮标准
根据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福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设计技术导则》《福州市历史建筑修缮施工技术导则》等修缮技术文件要求,严把古厝修缮质量关。
4.责任主体
县文体旅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牵头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进度安排
2021年6月前完成对濒危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抢救性保护;2021年年底,完成一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修复。
(四)活化利用
1.工作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解放思想不断拓宽古厝活化利用的思路和实现路径。在遵循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福州市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导则》前提下,对古厝活化利用进行合理、科学定位,引入新型业态、创新利用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和民间力量参与,将古厝活化利用有机融入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工作中。开展古厝保护和活化利用试点,培育建成一批古厝活化利用精品案例,推动示范引领。
2.责任主体
县文体旅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牵头监督指导,各乡 (镇)人民政府负责。
3.进度安排
2021年年底前,培育建成一批古厝活化利用精品案例,完成福州古厝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
四、完善管理机制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四级”(县人民政府—县主管部门—乡镇—责任人)管理责任体制,进一步细化完善古厝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将古厝的保护监督纳入网格化监督管理范围,利用“福州古厝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开展古厝日常巡查、工程监管等工作,层层落实管理责任。
五、领导小组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属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郑立敏县长任组长,孙祥光常委、吴思斌副县长、刘麟翔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两组”即:专项行动办公室、督导指导组及宣传教育组2个工作组。
专项行动办公室由县政府办牵头,由县财政、县文体旅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业务培训等工作。
督导指导组下设3个对口督导小组,分别由县纪委、县政府办等领导担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对专项行动实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指导。
宣传教育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开展古厝保护政策宣传、公众教育、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为古厝普查登记、保护、修复等各项任务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同时,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通过社会捐资等方式筹措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模式推动古厝修缮和活化利用。古厝修缮资金由市、县两级分担,市级财政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县不同产权类型的古厝修缮予以补助。县财政局根据《福州市古厝修缮资金奖补办法》牵头制定《连江县古厝修缮资金奖补办法》对各类不同产权的古厝修缮补助办法予以明确。
(二)应用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应用市名城委、市文物局组织建设的“福州古厝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辅助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核查工作效率。
(三)加强保护工作力量。合理增加文物、历史建筑等古厝保护管理专门机构工作人员数额,加强古厝保护管理工作。
(四)加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办公室牵头开展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培训,邀请专家或市直业务部门领导分别为基层党政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授课、培训,提高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普及业务知识。并定期组织专家到一线进行业务指导,把好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工作质量关。
(五)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各类政策解读、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对古厝保护利用的传承意识和法制意识。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古厝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推动古厝保护利用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认同感、获得感。
七、督查奖惩
(一)严格督查考核。3个对口督导指导组定期到一线开展督导指导工作,对进展滞后的项目工作开展定期通报,对态度不坚决、工作不认真、任务不落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将启动效能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将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列为各乡(镇)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择优树立典型。按照“突出实绩、倾向一线”的原则,推选一批在本次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中表现较为突出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由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营造古厝保护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附件:连江县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连江县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做好连江县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连江县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下设机构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郑立敏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孙祥光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吴思斌 县政府副县长
刘麟翔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 琦 县纪委副书记
郑乐文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 鸿 县政府办副主任
林 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卢 杰 县财政局局长
丁光棋 县文体旅局局长
罗柱贵 县住建局副局长
林秀华 县资源规划局局长
张 宇 凤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吉仁 敖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钰锋 江南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贺 琯头镇人民政府镇长
庄 锋 东湖镇人民政府镇长
欧阳雪莲 丹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邱宏鑫 蓼沿乡人民政府乡长
俞海青 潘渡镇人民政府镇长
兰万棋 小沧畲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贺光 长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兰政明 浦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 诚 东岱镇人民政府镇长
毕先雄 晓澳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友继 筱埕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忠兴 坑园镇人民政府镇长
汤国登 下宫镇人民政府镇长
魏宗彬 官坂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 健 马鼻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志云 透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东厚 安凯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海峰 黄岐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成章 苔菉镇人民政府镇长
二、下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 任:郑乐文(县政府办副主任)、陈鸿(县政府办副主任)、丁光棋(县文体旅局局长)、罗柱贵(县住建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协调、指导全县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工作,及时传达部署落实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推动相关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各阶段的信息收集汇总报送。
(二)督导指导组
督导一组 组 长:张 颖 县纪委常委
副组长:林华松 县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督导二组 组 长:郑乐文 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郑敬峰 县住建局副局长
督导三组 组 长:陈 鸿 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邱善德 县文体旅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赴对口乡(镇),对专项行动实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程提供技术指导;督查结果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对普查工作不认真、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挂牌督办,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效能问责。
(三)宣传教育组
组 长:林 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丁光棋 县文体旅局局长
罗柱贵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县互联网舆情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文体旅局、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领导
工作职责:利用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普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引导群众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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