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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100-2500-2021-00194 文号 连政〔2021〕12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3-20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连江县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连江县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索 引 号 FZ09100-2500-2021-00194
文号 连政〔2021〕12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3-2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连江县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内容概述 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连江县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连江县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连江县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2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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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政〔2021〕1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连江县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5个登记单元:小沧畲族乡七里利洋村至小沧畲族乡东风村流域(敖江流域-连江县段1登记单元)、小沧畲族乡东风村至潘渡镇塘坂村流域(敖江流域-晋安区段2登记单元)、潘渡镇塘坂村至浦口镇塔头村流域(敖江流域-连江县段2登记单元)、日溪乡梓山村流域(敖江流域-晋安区段1登记单元)、闽江自阳岐村至长门村闽江入海口流域(闽江干流-连江县段登记单元),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坝、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界线。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连江县凤城镇、琯头镇、小沧畲族乡、潘渡镇、江南镇、敖江镇、浦口镇、东岱镇和晋安区日溪乡。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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