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9100-2500-2021-00194 | 文号 | 连政〔2021〕12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3-20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连江县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连江县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
| 索 引 号 | FZ09100-2500-2021-00194 | ||
| 文号 | 连政〔2021〕12号 |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1-03-20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连江县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 ||
| 内容概述 | 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连江县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
连政〔2021〕1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连江县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5个登记单元:小沧畲族乡七里利洋村至小沧畲族乡东风村流域(敖江流域-连江县段1登记单元)、小沧畲族乡东风村至潘渡镇塘坂村流域(敖江流域-晋安区段2登记单元)、潘渡镇塘坂村至浦口镇塔头村流域(敖江流域-连江县段2登记单元)、日溪乡梓山村流域(敖江流域-晋安区段1登记单元)、闽江自阳岐村至长门村闽江入海口流域(闽江干流-连江县段登记单元),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坝、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界线。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连江县凤城镇、琯头镇、小沧畲族乡、潘渡镇、江南镇、敖江镇、浦口镇、东岱镇和晋安区日溪乡。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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