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9100-0200-2021-00203 | 文号 | 连政〔2021〕19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3-28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3号森林防火禁火令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连政〔 2021 〕 19号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并下达2021年第3号禁火令的通知》 (榕森防指明电〔 2021 〕 4号)要求,特下达2021年第3号禁火令。特此通令连江县人民政府2021年3月28日。 | ||
| 索 引 号 | FZ09100-0200-2021-00203 | ||
| 文号 | 连政〔2021〕19号 |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1-03-28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3号森林防火禁火令 | ||
| 内容概述 | 连政〔 2021 〕 19号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并下达2021年第3号禁火令的通知》 (榕森防指明电〔 2021 〕 4号)要求,特下达2021年第3号禁火令。特此通令连江县人民政府2021年3月28日。 | ||
连政〔2021〕19号
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并下达2021年第3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明电〔2021〕4号)要求,特下达2021年第3号禁火令。
一、从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5日为禁火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火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野外用火,违反规定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或《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立即贯彻执行,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加大巡护与巡查力度,严厉查禁野外违章用火,管住野外火源。各类森林防灭火队伍集结待命,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时安全有效处置火情。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强化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并实行“零报告”制度,3月30日至4月5日每日下午4点前向连江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
特此通令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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