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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100-2500-2022-00009 文号 连政综〔2021〕225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1-12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连政综〔 2021 〕 2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的通知》 (榕名城委函〔 2021 〕 330号)文件精神,我县须认定公布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有保留价值老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FZ09100-2500-2022-00009
文号 连政综〔2021〕225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1-1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的通知
内容概述 连政综〔 2021 〕 2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的通知》 (榕名城委函〔 2021 〕 330号)文件精神,我县须认定公布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有保留价值老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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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综〔2021〕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的通知》(榕名城委函〔2021〕330号)文件精神,我县须认定公布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按照公布程序,经县政府研究,确定我县琯头镇长门村一二生产队仓库等五处建筑为我县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现予以公布。

属地政府相关单位要按照《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有保留价值老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连政办〔2020〕110号)等有关规定,落实好我县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等各项工作。

 

附件:连江县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21月12


附件:

连江县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

 

序号

乡镇

建筑名称

建筑位置

备注

1

琯头镇

长门村一二生产队仓库

长门村里街7-1号

 

2

琯头镇

长门村五六生产队仓库

长门村里街7-3号

 

3

琯头镇

长门村七八生产队仓库

长门村里街62号

 

4

琯头镇

长门村旧村部

长门村里街52-1号

 

5

琯头镇

长门村司令部旧址

长门村

无门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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