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9100-3000-2023-00193 | 文号 | 连政综〔2023〕175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8-22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连江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公共 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FZ09100-3000-2023-00193 | ||
| 文号 | 连政综〔2023〕175号 |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3-08-22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连江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公共 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突出补短板、夯基础、强队伍,巩固拓展新冠病毒等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23〕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推进疾控行政体制改革。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依托县卫生健康部门设立县疾病预防控制局,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机构挂牌运作。优化疾控行政机构职能设置,落实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认真按照上级疾控行政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分工协同,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建立“大卫生、大健康”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二)加强县疾控中心建设。加强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完善配备更新采样监测、检验检测等设备,2023年底前落实疾控机构设置、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三达标”。进一步加强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县疾控中心至少建设1个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实验室基本检测项目不少于200项。〔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
(三)强化公共卫生网底建设。推进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整合资源,调整科室职能,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县二级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设立。加强村居基层公共卫生管理,在全县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落实专职或兼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村居基层公共卫生治理机制。〔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四)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控机构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日常督导,创新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机构校验和等级评审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疾控中心之间的信息推送和自动抓取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的人群健康信息数据闭环;县疾控中心与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院感控制、医疗救治、构建疾病防治工作闭环。〔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
(五)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开发区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集中、统一、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与决策指挥体系。建立定期研究部署重大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总结固化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做法,健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风险研判、处置决策与联防联控机制,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决策咨询体系,组建常态化运作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涵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卫生检验检疫等相关领域,委员会的意见作为党委政府制定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健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体系,分级分类组建应急队伍,强化队伍人员装备、培训演练,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应急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健全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协同合作,健全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实现“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坚持关口前移,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合理扩大疫情监测哨点范围,落实传染病首诊报告负责制,建立多渠道、智慧化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增强早期监测预警、实时分析和集中研判能力。规范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设置运转和危险化学品、微生物安全管理,落实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七)加强高水平医疗体系建设。实施“十四五”临床专科培强培优培育工程,夯实推进骨科、呼吸、感染、肝胆、儿科等学科建设,努力打造一批临床重点专科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加强疑难重症救治资源建设,县医院要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县医院重症床位和可转换重症床位达到总床位数10%以上,并合理配备重症医护力量,确保ICU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依托重症救治能力较强的县医院建设我县重症医学中心,承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症患者救治,加强重症急救专家队伍建设,配齐呼吸机、除颤仪、高流量氧疗仪等救治设备,提升复杂、疑难和罕见病综合诊疗能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
(八)加强传染病疫情救治能力建设。在县医院现有重大传染病救治医院基础上,统筹建设连江县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强化隔离救治资源建设和多学科协同诊疗、临床科研、专业人才能力培训,提升县域重大传染病疫情救治水平。县医院和中医院按“可转换”要求,预留扩建“三区两通道”,县医院要建设独立区域的感染楼。县定点(亚定点)救治医院、方舱医院等承担疫情防控特殊任务的医院,其防疫物资购置、临时设施建设、闭环管理人员后勤保障等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因承担疫情防控救治特殊任务期间影响正常运营,导致医疗业务收入明显下降的医院,当期医疗业务净收入(即医疗业务收入减去药品和卫生材料等业务成本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部分由县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以维护人员队伍和机构安定稳定。〔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九)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打造连江中医药特色品牌,支持县中医院加强急诊、重症和感染疾病科等科室建设。建立中医药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加强中医药应急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全覆盖。加强古典医籍精华的梳理和挖掘,强化中医药传统创新。建立健全中西医结合、中医药并用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人社局〕
三、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
(十)补齐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短板。要进一步加强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规定设置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建设并达到规定标准。鼓励县医院积极申报创建三级综合医院。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划拨使用等方式,确保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房100%达标。〔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十一)推进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县域集团化办医新模式,通过整合县域内医疗资源,健全管办分离、利益共享、医疗联动、服务贯通、高效管理机制,实现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共享,推动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深度开展中医传承与专科医疗业务合作,按照“利于诊疗、利于住院、利于康复”原则,落实区域慢性病防治、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医养结合、免疫规划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筛查与体检平台、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资源与医疗资源一体化管理;向上联系省、市级对口医疗机构加入联盟共建,促进省市级优质医疗服务下沉延伸,将医疗、疾控、妇幼、医养、护养、运动等机构融入建设医疗集团。推动医疗服务从单一功能向诊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生命全周期、全链条健康综合服务功能转变。推进县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有机融入县级医疗集团建设,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协同、融合发展,实现疾病预防、临床诊疗、传染病防控、慢性病管理和健康促进等医疗与公共卫生“医防融合”。〔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编办、人社局、民政局、连江医保局、财政局〕
四、强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有关部署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核定县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完善疾控机构人员队伍结构,县疾控机构专技人员岗位比例不低于85%,其中卫生专技人员不低于70%。健全公共卫生执业人员培养使用机制,重点培养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防控、病原学鉴定、实验室检测、生物安全、卫生应急等应用型人才。探索建立疾控中心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和疾控中心主要领导、首席公共卫生专家目标绩效考核年薪制。〔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十三)改革医疗机构人员配置机制。按照“可用尽用”原则,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编制使用控制率统一提高到95%以上。要根据常住人口数变化等情况,按国家和省里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标准上限,及时动态调整核定人员编制。对于编制紧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按“填平补齐”原则增加核定人员控制数。县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数规模综合考虑医院类别、核定床位数、运行发展实际等因素合理核定。控制数人员与编内人员实行一致的人员招聘、管理使用、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人事政策,一致的医疗保障待遇、社会保障待遇和人员经费财政保障标准等,一致的岗位比例控制标准,并分别独立设置使用,落实同岗、同酬、同待遇。〔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编办、人社局、连江医保局、财政局〕
(十四)统筹提高公共卫生岗位人员待遇。县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按照财政全额核拨事业单位有关标准,落实人事管理、医疗保障待遇、社会保障待遇和财政经费保障等,并按市县深化医改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的收入分配与薪酬制度改革,不得自行设定实施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薪酬收入限高政策。建立实施公共卫生人员补助政策,逐步推行县疾控中心在编人员人均增量绩效按与县医院在编人员前三年平均薪酬收入水平差额进行核定;逐步推行县公立医院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和公共卫生科、感染控制科等公卫类科室在编在岗卫技人员岗位补助每人每月2000元;上述人员增量绩效或岗位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2024年起,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全科医生岗位补助提高到每人每月初级职称1000元,中级职称1500元,高级职称20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原有规定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人社局、连江医保局、财政局〕
五、加强公共卫生支撑体系建设
(十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领导和群众动员优势,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健全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机制,丰富工作内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掌握健康技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践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入实施“健康连江”行动,加快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群众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责任考核,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推进卫生城镇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完善健康科普体系,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发改局、人社局、民政局、文体旅局、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将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纳入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区域布局和产能保障,建立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紧急采购、动员征用机制,构建县、乡两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完善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结构,创新企业代储、分类储备、动态储备、轮换管理等方式,确保重要应急物资在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建立医疗卫生机构防护物资和药品动态储备、滚动轮替机制,作为政府储备的补充。鼓励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建立防护物资储备和应急使用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粮食局)、工信局、应急局、卫健局、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网络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及有医保结算的药店。加快远程医疗体系建设,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推广疫情期间各部门信息互通、融合协同机制,进一步推动跨系统跨部门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办理。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在公共卫生安全领域运用,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早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大数据中心)、工信局、公安局、连江医保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健全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加强网络媒体信息监测和研判,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作用,及时发现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抓好问题整改。加强网络媒体监管,妥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加强公共卫生社会心理干预。〔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卫健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政府〕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组织领导。把发展公共卫生事业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战略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持续将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体系,将重要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县相关部门针对重要政策条款、建设项目,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并建立跟踪、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十)强化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保障。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投入机制,逐步推行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公立医院公卫类科室按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标准落实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经费等,县级公立医院其他科室人员基本工资等由县财政承担。强化政府公益性办医投入,县财政持续加大公共卫生学科和临床医学专科建设投入力度,落实六项办医责任,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发展性投入和公用、业务等基本经费,由县财政按政策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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