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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100-2000-2023-00028 文号 连政〔2023〕21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2-17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为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发布以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 引 号 FZ09100-2000-2023-00028
文号 连政〔2023〕21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2-1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内容概述 为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发布以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连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连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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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2023〕21号 

 

 

 为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发布以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项目名称: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核心区纵二路至港区连接线路段道路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范围:琯头镇塘下村(具体范围详见附图),拟征收土地面积0.043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核心区纵二路至港区连接线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其他事项 

拟于2023年2月17日由琯头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由属地镇代表县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修,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应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3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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